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,激勵專業(yè)技術人員愛崗敬業(yè),建立獎罰分明,爭先向上的運行機制,結合校情實際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組織領導
1.聘任工作領導組
組成:校長暨相關處室負責人、學科組長代表。
職責:領導開展學校的教師職務聘任工作,研究決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項。
2.聘任工作考核小組
組成:學校分管負責人暨相關處室負責人、優(yōu)秀教師代表。
職責:承辦領導組交付的教師考核等各項具體工作。
二、聘任原則
1.自愿申報。
2.續(xù)聘和直接聘任相結合。
3.學校崗位職數(shù)宏觀控制。學校根據(jù)教育教學工作實際需要,合理設置各級職務崗位職數(shù),按崗位職數(shù)聘任。
4.公開、平等、競爭,統(tǒng)一考核,擇優(yōu)聘任。
三、聘任條件
1.身體健康,遵紀守法,有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和行為規(guī)范。
2.具備與聘任崗位相適應的專業(yè)技術任職資格和全面履行所任職務的能力。高職務資格可低聘,低職務資格不能高聘。
3.年度考核中獲得“合格”及以上等次。
4.在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前提下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聘任:
(1)近三年來獲校級表彰、市“骨干教師”、“學科帶頭人”、“拔尖人才”、“優(yōu)秀班主任”;或曾獲省級“教壇新星”、“優(yōu)秀教師”、“模范教師”、“特級教師”、省政府津貼、“優(yōu)秀班主任”;或曾獲“全國勞動模范”、 “全國優(yōu)秀教師”、“全國優(yōu)秀班主任”、“國務院特殊津貼”。
(2)當年聘為班主任、“兩長”(年級組長、教研組長)及以上職務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。
(3)接近退休年齡(男滿58周歲,女滿53周歲)的。
5.在任期內,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不能參加競聘:
(1)違反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或違背教師職業(yè)道德,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或行政記大過處分及其以上處分的。
(2)不服從工作分配,不遵守紀律,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。
(3)不能履行崗位職責,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。
(4)在評聘過程中,弄虛作假,徇私舞弊,無理取鬧或挾私報復的。
(5)無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。
(6)按教育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文件規(guī)定,其他不能參加競聘條件的。
四、應聘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權利和義務
1.應聘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權利
(1)自主決定應聘或不應聘。
(2)按規(guī)定享受相應的專業(yè)技術職務工資、福利待遇。
(3)參加學校組織的或學校同意出席的有關教育教學研究活動。
(4)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育教學或生活待遇的意見和要求。
(5)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。
2.應聘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義務
(1)遵守憲法和法律,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法規(guī),遵守學校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
(2)積極、認真、全面地履行崗位職責。
(3)聘任期間,原則上不得流動。如個人有特殊理由不能繼續(xù)履行受聘職務的,按有關文件規(guī)定提出申請,經(jīng)校長批準后,方可終止聘任關系。
五、聘任辦法
1.根據(jù)上級核定的編制和下達的高、中級職數(shù),本著因事設崗,逐年使用,留有余地的原則,確定當年高、中級職數(shù),校內張榜公布。
2.崗位職數(shù)能夠滿足符合條件人員的應聘,經(jīng)對應聘人員考核認定合格后予以聘任。當符合聘任條件的人員多于崗位職數(shù)時,實行擇優(yōu)競聘。因職數(shù)限制競聘落選者,可直接聘任下一級職務。因考核不合格落選者須參加下一級職務競聘。
3.聘任期為1年,聘期按學年度計算。聘任結束后,學校將聘任的中級以上職務的人員以及低聘、不聘人員名單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
4.兼任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校長聘書,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領導簽發(fā);其他負責人(副校長)和專業(yè)技術人員的聘書,由校長簽發(fā)。
六、聘任程序
1.當專業(yè)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被上級部門批準下一個月公布各級崗位職數(shù)、任職資格條件。
2.各專業(yè)技術人員根據(jù)自己具備的專業(yè)技術資格和志愿,填寫《專業(yè)技術人員評聘分開量化賦分表》和《應聘意向書》,并提供相關材料。
3.校聘任工作考核小組按照方案和《考核細則》(另附),組織考核,認定可直接聘任人員和競聘人員的資格,考核小組根據(jù)競聘人員得分高低,初步確定受聘人員,提出擬聘方案。
4.領導組集體研究聘任。集體研究爭議較大時,由校長決定。
5.公示三天,確認無疑,校長實施聘任,并簽訂聘約,向受聘人員發(fā)聘書。
6.按人事工作有關規(guī)定辦理新聘(改聘)職務的工資待遇等手續(xù)。
七、聘后管理
1.專業(yè)技術人員被聘任相應職務后,從聘任之下月起套入新職務工資并享受相應的醫(yī)療、福利待遇。
2.低聘人員,從低聘之下月起,按新職務重新確定其職務工資(改按下一級同檔的高兩個檔次執(zhí)行)和醫(yī)療、福利待遇。
3.因考核不合格,或不能履行崗位職責被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,自職務變動的下月起重新確定其工資(新崗位職務工資至少應低于原崗位職務工資一個檔次)、醫(yī)療、福利待遇。
4.受降職處分的人員按降職后的職務確定退休待遇。在職最后兩年連續(xù)考核不合格而低聘的人員按低聘職務確定退休待遇。
八、本方案自2010年9月起試行,未盡事宜另行通知。本方案解釋權在校聘任工作領導組。
附件一:
宣城市二中專業(yè)技術人員評聘分開考核細則
為保證《宣城市二中專業(yè)技術人員評聘分開方案》的順利實施,落實公開、平等、競爭原則,提高評聘工作透明度,特制定本細則。
一、考核項目:包括基本資歷、教育教學、教育科研、表彰獎勵四個方面。
二、考核項目與賦分標準
(一)基本資歷:
1.具有合格學歷(初中教師為大專以上〈含大專〉高中教師為本科以上學歷),大專學歷3分,本科5分,碩士研究生8分,相應的教師資格3分。
2.上一年度市級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5分。
3.中學一級教師及以上崗位實踐年限每年1分。
4.中學教齡每年1分。
(二)教育教學
1.教學成績以最近一個任期(3年)內某一學年兩學期得分累加計算:
(1)普通年級各學科的考試科目,以任期內某一學年度兩次(下同)期末考試校內評估為依據(jù),第一名為30分,第二名29分,依次遞減。
(2)音、體、美、勞技、信息技術等未評估學科,享受當年其他學科競聘教師均分。
2.任期內輔導本學科學生獲縣(校)級以上學科競賽一等獎(教育部門主辦或聯(lián)辦),縣(校)、市、省、國家級1人次分別記2分、5分、8分、12分(同一人取最高分值,不同人可累加計算)。
三、教研科研
1.近三年來論文、教學設計,課件獲校三等獎以上(〈含市三等獎〉教育部門主辦,下同)分別記1分、2分、3分(按獲獎級別提升一個分值,相同篇目取最高分值)。
2.近三年來參加校級以上匯報課、研討課、示范課、優(yōu)質課、業(yè)務講座等公開教學活動,一次記3分;獲校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另記3分、2分、1分;市一、二、三獎的另記5分、4分、3分;省級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另記8分、6分、4分。國家級一、二、三等獎的另記15分、10分、8分(附教育部門文件或通知和獲獎證書)。
3.近三年來,在校級以上教育刊物(公開發(fā)行刊物)發(fā)表學術論文、校、市、省、國家級每篇分別記2分、5分、8分、12分。(相同篇目和內容取最高分值,不同篇目可累加計算)。
4.參加并主持教研科研課題研究已結題,校級課題組負責人記5分,課題組成員每人記3分;市級課題組負責人記7分,課題組成員每人記5分,省級課題(國家級子課題)組負責人記10分,課題組成員每人記7分;國家級課題組負責人記20分,課題組成員每人記10分。
四、表彰獎勵
1.任現(xiàn)職以來曾獲校“學科帶頭人”、“師德標兵”;市“骨干教師”、“學科帶頭人”、“教壇新星”、“優(yōu)秀教師”、“拔尖人才”、“優(yōu)秀班主任”;省“教壇新星”、“模范教師”、“優(yōu)秀教師”、“省政府津貼”、“特級教師”、“優(yōu)秀班主任”;“全國勞動模范”、“全國優(yōu)秀教師”、“國務院特殊津貼”、“全國優(yōu)秀班主任”等榮譽稱號,縣(校級)、市、省、國家級分別記5分、10分、20分、30分。
2.近三年來獲市級黨組織或教育主管部門表彰一次記5分;年度考核獲得市級優(yōu)秀等次一次記2分;獲校級表彰的優(yōu)秀班主任、優(yōu)秀教師、優(yōu)秀教育工作者,每次記1分(可累加計算)。